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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16(含防災中心控制盤)

智慧型類比式受信總機-防災中心監控盤

概述

內政部核釋高層建築需依規定設置防災中心。
惟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第二百三十八條三款規定針對列舉之消防安全設備進行監控或操作,使防災中心確實能監控消防設備之動作及遠距離啟動設備,以達應變之功能。

防災中心應能監控或操作以下消防安全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 與連接送水管等設備送水口處之通話聯絡。
  • 緊急發電機之啟動顯示。
  • 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之動作顯示。
  • 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之操作及啟動顯示。
  • 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設備之啟動顯示。
  • 排煙機之啟動及排煙口之動作顯示。

規格表

說明 備註
電源裝置 AC110V或AC220V  50/60Hz 其他規格亦可訂製
預備電源 DC 24V  4Ah 以上密閉式蓄電池 視電池容量,本機會自動調節功能
充電電壓、電流 DC 26V  100mA~1000mA  
回路電壓、電流 DC 24V 短路電壓 5V 30mA以下  
外線阻抗 往返40Ω以下  
系統數 250個中繼器/1系統 可依現場需求擴充
傳送方式 數位信號串列傳輸  
蓄積時間 0~40秒 可依需求設定
顯示功能 火警、瓦斯等各狀況區域總數
LCD:各區中文(英文)說明
95mm x 125mm(20字x15行)
主音響 蜂鳴器(距離1公尺85分貝以上)  
熱探測器裝設數 無數量限制/每只中繼器 有內阻(電子式)除外
煙探測器裝設數 可達30個/每只中繼器 本廠產品
機身材質 1.6mm以上鋼板  
顏色 珍珠白灰色  
附屬機能 廣播移報、造景盤、遠端傳輸遙控
圖控軟體、人機介面、列表機
訂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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